我院为患者提供以下两种病案复印方式:
一、患者出院后患方自己到医院复印: 患者出院7—10个工作日后病历复印申请人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到国医楼地下一楼病案室复印出院病历。
2、病案室复印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并保留复印件及材料。
3、 病案室复印工作人员按规定复印病案资料。
4、 申请人到一楼门诊收费处交费后回病案室取走病历复印件。
5、 复印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 、 下午13:30—17:00。
二、患者出院后办理病案复印与特快专递寄递:
1.患方办理完出院手续后,申请人持证明材料到国医楼地下一楼病案室,由病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对符合复印条件的患者进行登记,患方按规定交纳病历复印费、邮递费后,填写特快专递详情单,病案室和快递公司分别负责病历的复印及邮寄。
2.服务费用:
(1)病历复印费
复印病历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上要求复印的内容,能满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商业保险等报销需要,每页0.5元。
(2)特快专递邮递费
由快递公司按国家规定收取,并为患方开具发票。
3.邮件时限:自办理病历复印及特快专递手续后15个工作日左右投递到患方指定的地址。
病案复印须知: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按照第二条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到国医楼病案室办理复印业务。
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病案室加盖复印病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