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急诊死亡患者:家属凭死亡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户口簿),在接诊科室(医生)处开死亡证明书(一式四联)后,随带门诊病历到医院公共卫生科审核盖章。
二、住院死亡患者:凭住院登记信息或居民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户口簿)由病区经治医生开具死亡证明书(一式四联),到医院公共卫生科审核盖章。
三、特殊情况:非当天开具死亡证明的,随带门诊病历及死亡者的相关信息资料,家属或代理人(需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明与死者之间的关系的书面材料)到就诊科室,由医生根据当天诊治情况、病历登记情况、如实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再随带相关资料到医院公共卫生科审核盖章。
四、相关告知:
医院公共卫生科地址:国医楼十一楼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0635-834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