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医医院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创造文明、健康、低碳的工作环境,确保医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树立文明、良好的办公形象,发挥医疗卫生单位在全市控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大力做好医院控烟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工作人员宣传吸烟的危害,使其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促进身体健康。
二、医院门诊室、病区、会议室及室内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若有违反者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做出书面检查,由控烟领导小组派专人对其开展谈话;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奖金(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上一次的2倍,每月累计)。
三、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发现吸烟者,所有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阻和教育,经劝阻屡犯不改者,年终考核记为不合格。发现患者、患者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吸烟,应及时劝阻。
四、在本制度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五、医院控烟工作由院办公室统领,各部门须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设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禁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
六、对于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七、科室办公室、门诊或病区为本科室禁烟工作第一责任区域。医院实行月评比制度,每月底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四无检查”,即无人吸烟、无烟灰缸、无烟味、无烟头,对表现较好的科室,颁发“无烟科室流动红旗”。
八、为戒烟成功的医院工作人员颁发证书,加以表彰。
九、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聊城市中医医院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