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病房护理人员。
二、具体内容
(一)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由医生、护士合作完成。
(二)病人入院后,由主管护士∕当班护士按照入院介绍的内容要求向患者∕家属做入院介绍。
(三)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向患者说明病情、治疗方案和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预后结果。
(四)医生利用查房和其他治疗的机会,向病人做有关卫生知识方面的宣教,指导内容由护士督促执行。
(五)护士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巡视病房,根据病情做好不同阶段的健康指导。
(六)护士通过护理病人以及与病人∕家属交谈,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并及时反馈给医生,然后按医嘱鼓励病人建立健康行为。
(七)出院教育由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对患者∕家属在病人出院前进行指导。主要内容包括治疗结果、出院带药、注意事项、生活起居、膳食调养、功能锻炼、养生保健、来院复查事项等。
(八)在健康教育实施过程中,主管护士按实际情况及时填写健康教育记录单,护士长进行不定期评价。
(九)各科室建立健康教育手册,并不断更新健康教育知识内容,提供宣教资料和信息。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