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医师是指患者在我院就医期间第一位接诊的医师。首诊负责制度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做到热情接待、仔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接诊后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体格检查和诊治。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属他科疾病,医师应向患者提出下一步就诊建议并在病历中记录。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检,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可收治住院进一步诊治或转诊至其他科室。
3.对于需要检查但本次门诊时间难以获得检查结果需下午继续诊疗时,普通门诊由本科医师处理,患者不再挂号;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检查后的复诊,首诊医师可推荐本科同级别及以上的医师负责复诊。
4.在门诊期间,如遇危重病例需现场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与急诊科联系,急诊科立即准备抢救设备并组织急诊医师到门诊现场救治,急诊科医师作为第一负责人。
5.如遇危重病例需转送至急诊科抢救时,首诊医师应立即通知门诊护士台准备轮椅、同时通知急诊科准备抢救设备,负责护送患者至急诊抢救室,向急诊抢救医师介绍病史和诊疗经过,并写好门诊病历,注明转科申请和时间,交接完成后急诊科医师作为第一负责人。
6.所有检查或治疗应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必要时完成书面知情告知和诊疗选择并签字。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患者经分诊到相关科室就诊(危重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病人诊治。
2.首诊医师检查患者后,若判定为他科疾病时也应书写病历,并作必要的检查处理,尤其对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应及时实施抢救,同时提请有关科室会诊。做好当面交接方能离开,在尚未交接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诊断治疗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患者全面负责。
4.凡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应协同抢救,各科作好相应的检查处理并及时记录。急诊医学科主任或总值班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如需急诊手术,由相关手术专科负责患者的诊疗;若在抢救室诊疗,则由急诊医学科承担诊疗责任。
5.急危重患者在病情稳定前不得转院,因接诊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者,首诊医师(科主任同意)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以转院,如医师在充分告知患者及授权委托人、法定监护人患者病情及转院风险后,患者及授权委托人、法定监护人仍坚持转院的,需做好谈话记录及转院准备。
6.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告知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对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应当按照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进行诊疗。
一、会诊类型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医院内会诊和医院外会诊。医院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务科组织实施。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1)科间会诊:
① 普通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经管的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会诊医师应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在接到会诊通知24小时内完成会诊,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②急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等。
3.会诊采取会诊医师负责制,需对其当次会诊意见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若会诊前受邀科室已对患者病情进行讨论,需在会诊意见中体现。若病情确属疑难,会诊医师在对病情判断或后续诊疗方案没有把握的情况下,需请求本科室更高级别医师参与会诊。会诊发起科室若对当次会诊意见有疑义而需再次会诊时,原则上应点名邀请更高级别医师会诊。如需专科特殊设备检查且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务人员送到专科门诊检查。
4.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MDT):出现以下情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方案。
(1)门诊患者,复诊2次尚不能确诊者;
(2)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7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疑难、危重病例;
(3)疑难危重病例病情复杂、涉及其它相关专业,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
(4)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
(5)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6)患者或家属有会诊要求。
5. 院外会诊
若患者病情复杂,仅本院力量难以解决时,可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根据病情需要,经科主任批准后,临床科室填写《聊城市中医医院院外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科后将邀请函扫描或拍照后发至受邀医院。需点名会诊时由请求会诊科室与有关专家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到场陪同会诊。非点名会诊由医务科发邀请函至受邀医院并联系确认会诊人员和时间,通知会诊科室安排人员陪同。
6.外出会诊:我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为特定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各科室应当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会诊单格式及书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三、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四、前往或邀请院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诊人员资质
1.普通会诊应由上级医师提出;多学科会诊的请求人员原则上为科主任;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则上应征得科主任同意。非特殊原因,不得越级开展工作。
2.普通会诊受邀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急会诊的请求医师和受邀医师不受资质限制,但应首选在岗的最高资质医师。
3.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医师应由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完成,特殊情况下可由科主任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并对会诊意见负责,必要时在会诊进行期间电话请示本科主任后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提前与指定会诊医师联系后,可由申请科室指定会诊医师。
被邀请参与同一患者第二次会诊的科室,应安排高级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担任会诊医师。
六、会诊流程
1.普通会诊
(1)会诊前
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主管医师详实规范填写会诊申请,发送受邀科室,受邀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2)会诊中
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发出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避免患者离开病房,如遇患者外出检查等,应及时通知受邀科室。受邀科室按职称要求及时派医师前往会诊,并按会诊要求书写会诊意见。
(3)会诊后
主管医师将会诊情况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并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2. 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1) 会诊前
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科室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多学科会诊申请表》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及时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科室负责将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安排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2)会诊中
会诊医师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会诊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请分管院长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做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现场诊查患者并提出会诊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3)会诊后
主管医师将会诊情况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完善并执行会诊意见;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3.急会诊
受邀科室接到急会诊电话后即可前往申请科室会诊,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填写会诊记录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和作为医疗责任认定的依据。病情紧急需要急会诊时,可先行完成会诊,会诊结束后应及时补办会诊手续。
4.院外会诊
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需要邀请上级医院的医务人员会诊时,申请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内容、费用等情况。科主任同意后,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的目的、时间等,报医务科审批。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5.被邀请至外院会诊流程
院外医疗机构邀请我院专家外出会诊,需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邀请函,分管院长及科室主任同意,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6.远程会诊流程
科室负责人提出远程会诊申请,远程会诊中心接收,上传患者病例资料,联系上级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确定专家会诊时间。会诊完毕,核实会诊专家资质,及时扣费。
七、会诊记录书写要求
(1)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住院号/就诊卡号、姓名、性别、年龄、简要病情及诊疗情况、会诊目的、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时间录到分)等内容。
(2) 会诊意见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处理意见、会诊人签名及会诊完成时间(时间记录到分)。
(3)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情况及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八、会诊管理
(1)各科室应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
(2)各临床科室每月须对本专业会诊病历进行总结、评价并反馈至医务科。
(3) 医务科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4)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