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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合缴费政策
时间:2013-02-04 | 阅读:

 1、申报受理:每月1125日参保单位应向医疗保险处进行缴费申报,填写《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医疗保险处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计算应缴数额,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2、缴费时间及期限:每月25日前,迟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及时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3、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指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最低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调整。
4、缴费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金:参保年限未满三年的单位,
在职职工单位缴7%,个人2%;退休人员单位缴6%,个人不缴费。参保年限满三年的单位,在职职工单位缴7%,个人2%;退休人员不缴费。
2)大额救助金: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60元,个人36元;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