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回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优惠政策 > 居民政策
城镇普通居民参保
时间:2017-06-10 | 阅读:

   指在社区居住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1、首次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所属办事处(或社区)申请参保,也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从登记地点领取并填写《聊城市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登记表》、《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居民专用)。

  3、相关证件及表格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录入计算机后,进行照相;

  4、参保居民持工作人员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及身份证进行缴费。

  5、居民可在医保处统一制作《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后,到登记地点领取医保卡。

  6、参保居民下一年度的医保费,要于本年的12月20日之前及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