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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7-06-10 | 阅读: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原31种门诊慢性病扩大到39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为:扩张性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DP)、干燥综合征、血友病、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克罗恩病、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

  二、患有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携带该疾病的近期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的检查报告等材料,并填写《聊城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审查表》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申报。经过医疗专家评审通过后,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三、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