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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管理规定
时间:2020-12-18 | 阅读: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慢性病门诊管理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在医院领导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慢性病门诊工作。

二、严格执行和贯彻上级医保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认真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

三、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

四、负责本院住院、出院病人及外院患者的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格确认、药品维护、药品更换、检查治疗等工作,进行门诊慢性病备案登记。

按照慢病备案疾病的个数来限制取药品种。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每次取药不允许超过规定品种数量;

六、慢性病门诊患者药品用量不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医保科批准后方可开药

七、慢性病门诊患者门诊用药检查必须与所批病种治疗相符不得超范围用药不得进行与所批病种无关的检查。本次拿药时间不得与上次拿药时间重叠。

八、慢性病门诊患者更换治疗用药时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更换药品

九、中草药每剂价格不超过60元,因病情需要超标准的,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批后可门诊拿药。

十、工作人员上传的购药信息作为药品备案记录,详细核对患者个人信息,用药品种,用药时间,不得随意擅自变更药品对应目录,药品品种。

 

慢性病门诊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