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慢性病门诊管理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在医院领导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慢性病门诊工作。
二、严格执行和贯彻上级医保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认真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
三、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
四、负责本院住院、出院病人及外院患者的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格确认、药品维护、药品更换、检查治疗等工作,进行门诊慢性病备案登记。
五、按照慢病备案疾病的个数来限制取药品种。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每次取药不允许超过规定品种数量;
六、慢性病门诊患者药品用量不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医保科批准后方可开药。
七、慢性病门诊患者门诊用药、检查必须与所批病种治疗相符,不得超范围用药,不得进行与所批病种无关的检查。本次拿药时间不得与上次拿药时间重叠。
八、慢性病门诊患者更换治疗用药时,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更换药品。
九、中草药每剂价格不超过60元,因病情需要超标准的,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批后可门诊拿药。
十、工作人员应上传的购药信息作为药品备案记录,详细核对患者个人信息,用药品种,用药时间,不得随意擅自变更药品对应目录,药品品种。
慢性病门诊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