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入院手续须知:
(1) 参保患者须在入院后,由主管医师及时、据实、准确填写《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下简称《住院通知书》),科主任签字。意外伤害患者须在入院24小时内携《住院通知书》、医保本(居民卡)到医保科联网登记(如未携带医保本(居民卡),可在不迟于入院48小时内补交);普通疾病患者须在48小时内携《通知书》、医保本(居民卡)交医保科联网登记。不得冒用他人的医保本(居民卡),若经查验冒用医保本(居民卡)或医保本(居民卡)无效的,患者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费处理。
(2) 我院规定意外伤害患者须全额缴纳医疗费用;普通疾病患者入院后须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交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入院时先交纳1000元预交金后,城镇职工按发生医疗总费用的1/3缴纳预交金,城乡居民按发生医疗总费用的1/2缴纳预交金,用于抵扣参保人员患者住院门槛费以及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以外的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交。出院时,住院处负责将参保患者所交纳的预付款以“多退少补”的结算方式一次性结算。
2、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门槛费)
城镇职工:在同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次数住院无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在同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次数住院无起付标准。
(2)住院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含在职、退休):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
档次 费用分档区间(元) 支付比例(%) |
1 1000.01-30000 83 |
2 30000.01-60000 85 |
3 60000.01-110000 88 |
城乡居民:普通疾病报销支付比例为60%,意外伤害报销支付比例为50%。
(3)床位费:按每人每床位40元/天的报销支付标准计入基本医疗费用,超出费用自付。
(4)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CT、MRI、直线加速器检查参保城镇职工自付15%,城乡居民自付20%;彩色多普勒检查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均自负15%。治疗项目:介入治疗镇职工自付0%,城乡居民自付20%;体外碎石治疗参保镇职工自付15%,城乡居民自付20%。医用材料: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国产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应用,参保镇职工自付10%,城乡居民自付20%;进口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应用,参保镇职工自付20%,城乡居民自付40%。上述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除参保人自付部分外,余下费用按医疗费用比例支付。
3、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服务项目:如各种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修补牙等项目;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点名手术费、救护车出诊费、陪护费、空调费等。检查项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检查。治疗项目: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病、非疾病治疗项目;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致伤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及工伤等。
4、出院规定:
参保患者经医师诊断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管医师开具出院医嘱,经护理人员网上提交出院后,参保患者可携带住院全部缴费单据到医保科办理出院结算。
为落实医保患者的知情权,特制定此知情书,希望每位住院的参保患者及家属认真阅读上述各项内容,具体事项可向医保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635—8343220,8341351